规章制度
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高校保卫学研究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高校保卫学研究委员会(本管理办法以下内容简称“本会”),简称为:江苏省高教学会保卫研究会,英文名称为:The Committee of Campus Security Studies, the Jiangsu Higher Education Association,缩写为CCSSJHEA。
第二条 江苏省高教学会保卫研究会是江苏省高等院校保卫组织交流高校保卫工作经验和信息,探索高校保卫行业管理和行业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咨政建言,对高校保卫工作面临的共性问题研究并提出解决建议的学术团体,隶属于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
第三条 本会宗旨: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和组织全省高校安全保卫工作者,理论联系实际,研究和探索新时代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律,发展有中国特色的学校安全管理科学,推动“高质量平安校园”建设,助力社会安全稳定发展。
第四条 本会依照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各项活动,工作上接受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领导,江苏省教育厅为业务主管单位,并接受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国家安全厅等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 本会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着重从工作实际中提出研究课题,并运用研究成果指导和推动实际工作,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大力开展学术研究,努力创造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
第七条 本会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进香河路35号东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行政楼1楼115室,邮政编码:210008。
第二章 任务
第八条 本会研究领域属高等学校安全管理,其业务范围:
1.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维护高校安全稳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不断创新的理念,从江苏省高校的实际出发,结合高校安全保卫工作实践,制定本会学术研究规划,组织学术研究;
2.开展学校安全管理科学基础理论研究,针对高校安全保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特点,进行相关课题的研究,总结交流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经验,探索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律,提高安全保卫工作水平;
3.介绍国内外高等学校安全管理科学研究的动向、优秀学术理论研究成果及高校安全管理的经验,普及和推广安全保卫科学知识;
4.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学术活动,交流高校保卫工作经验,开展高校保卫科学研究成果评奖活动;
5.编印刊物和信息资料,出版高校保卫科学及大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等书刊;
6.组织高校保卫干部及保卫人员专业业务知识培训;
7.主动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协助党政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信息统计及高校安保工作评价等工作,为领导机关当好参谋助手,为领导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8.积极推进高校科技创安建设,推介安防新理念、新知识、新信息、新技术,借助科技力量,不断提升高校安全防范、安全管理、安全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9.组织、参与兄弟省市及境外地区高等学校开展学术、经验交流活动。
第三章 理事
第九条 本省高等学校,承认本会管理办法,提出申请并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均可成为本会理事单位,理事单位的保卫组织主要负责人为本会理事。
第十条 因建设和发展需要,对有一定高校保卫工作实践经验、热心高校保卫科学研究工作的个人,承认本会管理办法,提出申请并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成为本会理事。
第十一条 从事安防服务的研发、生产的企业单位,承认本会管理办法,遵守本会规定,提出申请并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成为本会特聘理事单位,其主要领导为本会特聘理事。
第十二条 理事享有下列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特聘理事除外);
2.优先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3.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培训、调研、交流等有关活动;
4.优先取得本会提供的相关刊物和资料;
5.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6.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三条 理事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管理办法,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2.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向本会提供有关资料和研究成果,报告学术研究情况,完成本会布置的各项任务;
3.关心本会建设,积极提出建议;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宣传本会管理办法,积极推荐新理事。
第十四条 当理事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时,接任者可先行接替前任在本会担任的相关工作,其正式职务待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宣布。
第十五条 理事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会给予通报表扬或授予荣誉称号:
1.在践行本会宗旨、开展本会业务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高校安全保卫工作领域积极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取得显著成绩的;
3.在履行理事义务,支持本会工作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
第十六条 纪律
1.理事单位如果逾期一年不缴纳规定的会费或连续两年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2.理事单位及理事未经批准不得以本会名义,对外进行任何活动;
3.理事单位及理事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管理办法,不履行理事义务,经常务理事会批准,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五年召开一次理事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
理事会和理事大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
理事会的职责是:
1.听取、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2.审查年度的财务执行情况;
3.批准年度的工作和财务计划;
4.组织学术交流;
5.表彰优秀论文或先进工作者;
6.讨论和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理事大会的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本会管理办法;
2.听取、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3.审查本届的财务执行情况;
4.选举常务理事会;
5.选举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
6.组织学术交流;
7.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执行机构。常务理事会由理事大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的1/3),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2/3。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二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
1.接受和批准新理事;
2.审定本会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
3.负责筹备和召开理事会;
4.安排研究课题,组织开展学术研究;
5.负责培训及对外交流;
6.组织协调本会与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事宜;
7.向理事会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工作;
8.评选学术研究成果和先进工作者。
第十九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常务副理事长1人,秘书长1人,副理事长若干名等。
理事长全面负责本会工作,督促检查决议的执行情况;常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受理事长委托,负责本会及常务理事会日常工作。
常务理事会及由其选举或决定的机构和工作人员任期五年,也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学术部、培训部、女工部、对外联络部等工作机构,外聘人员待遇按本会相关规定执行。
1.秘书处:协调各部门工作,处理休会期间的日常事务,编印本会相关材料,负责网站维护管理,拟订财务计划,申报开支项目,负责内外交流工作等。
2.学术部:制定学术研究计划,组织和指导理事单位进行学校安全管理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征集论文并汇编,评审和推荐优秀论文,负责科研资料管理。
3.培训部:根据理事单位需求和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培训活动和教材建设。
4.女工部:研究女保卫人员和在校女生的特点,制定和组织女保卫人员教育和培训计划,开展心理安全研究,发挥女保卫人员的作用。
5.对外联络部:积极开展与上级单位及兄弟学会之间的往来与交流,加强组织间的友好联系、互通信息、相互扶持、共同发展。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片区,片区负责人须为常务理事会成员,由常务理事会提名报理事会批准。片区主要工作为:开展学术研究与工作交流,组织完成本会布置的各项任务,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两次。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二条 经费主要来源:
1.上级部门支持;
2.理事单位交纳会费。会费交纳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有关单位和个人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经费主要支出:
1.本会活动的会务费;
2.片区会活动费;
3.科研项目资助费;
4.优秀论文、著作、开发成果、先进工作者奖励费;
5.专家评审、讲课费、外聘工作人员劳务费;
6.本会办公费;
7.编印通讯、论文集、专刊等稿费、劳务费、印刷费;
8.上级学会的会费;
9.其它必要的支出费用。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委托河海大学财务部门代管,该高校保卫部门负责日常管理,该高校审计处协助审计。本着勤俭办会原则,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使用和管理好经费。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常务副理事长主管财务工作,秘书长负责日常财务收支,副秘书长负责协调经费管理,每年向理事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并按规定接受上级部门审计和监督管理。大额收支集体研究决策。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善后事宜
第二十五条 本会由于合并或撤销,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理事会表决,多数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即停止活动。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终止前,由上级主管部门指定成立善后处理小组,清理和处理本会所有债权、债务及遗留事宜。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经2022年1月16日理事大会通过后即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